|
贵州轮胎年产110万条高性能全钢子午线轮胎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众参与公告 |
发布日期:2010-3-26 作者:安全环保处 |
|
贵州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已基本完成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10万条高性能全钢子午线轮胎技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第二次公告,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10万条高性能全钢子午线轮胎技改项目。 (二)项目概况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10万条高性能全钢子午线轮胎技改项目由年产70万条全钢重型载重子午胎项目和年产40万条全钢轻型载重子午胎项目组成。其中年产70万条全钢重型载重子午胎项目场地为原内胎公司部分场地,位于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南边的贵黄公路南侧,沙河以东,贵黄公路支路以西,占地41330m2。该项目已于2009年12月进行了环评并通过审查。本期新增年产40万条全钢轻型载重子午胎项目在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内原有九分厂场地,通过改造、添置设备及厂房以达到相应的生产能力。 本项目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有:①废气:主要为子午胎生产车间废气;②废水:主要是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等;③固废:工艺废渣、生活垃圾等;④噪声:本项目的部分设备如真空压机、风机和水泵等运行中产生的噪声。 (三)主要环保治理措施 1、子午胎生产车间废气 子午胎生产车间废气主要含非甲烷总烃,经类比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既有车间排放情况,非甲烷总烃产生量较小,废气经屋顶风机集中收集由屋顶达标排放,排放高度15m。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从同类轮胎生产企业类比分析,各企业子午胎联合生产车间的热胶烟气、硫化烟气和有机气体也均采用抽吸直接排放的处理措施。 根据本项目无组织排放源强计算,项目不设大气卫生防护距离。 2、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水系统冷却水,经循环水池降温、沉淀后循环使用,不排放。 本项目厂区生活污水经收集后由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污水排放系统排入二桥污水处理厂。 3、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工艺废渣由前进物资利用开发公司全部回收后利用。与同类橡胶工厂及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原有工艺废渣相同,本项目工艺废渣主要为废橡胶产品、废胶料等,均用于生产再生胶等。 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处理污泥集中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高雁垃圾堆放场。 4、噪声 运营期主要噪声来源于压延机、硫化机、离心风机、水泵及冷水机组等。在设备订货时选用低噪声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要求设备生产厂家提供符合噪声排放标准的产品。对于压延机和硫化机等采取设备基础减振;离心风机、水泵及冷水机组等安装时除采用基础减振外,在设备进出口管道加装柔性接头;空压机吸气管加装消声器等,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四)环境影响概述 1、空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废气排放仅有子午胎车间非甲烷总烃,排放量很少。经预测,本项目建成投产后,非甲烷总烃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根据本项目无组织排放源强计算,本项目不设大气卫生防护距离。 2、地表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厂区生活污水经收集后由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污水排放系统排入二桥污水处理厂。 本项目废水对地表水及地下水无影响。 3、声环境影响 声环境影响预测结果表明,正常生产情况下生产设备噪声对厂界噪声影响不大,昼间、夜间噪声预测值均未超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对环境敏感点金关村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影响 本项目工艺废渣按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原有渠道可实现全部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处理污泥集中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高雁垃圾堆放场。 只要加强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各环节的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5、环境风险影响 本项目生产所用的炭黑、硫磺、油料(汽油)为主要危险物,生产装置、罐区及污染治理设施等单元作为危险性较大的单元。 发生炭黑粉尘风险事故排放时,对厂区影响较大,对各保护目标的影响不大。 本项目生产设备和工艺先进,自动化程度较高,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有多年轮胎产品生产历史和成功的管理经验,发生事故的可能性较小。再加上生产中制定了严格的规程,事先采取各种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对工人进行各种安全生产培训和应急预案的演练,经常进行宣传教育,这些都保证了万一发生事故,可以将环境风险降到最低。 (五)综合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产业政策,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建设项目采用了先进的工艺技术,产污量少,能耗低。建设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采取了污染控制措施,污染物排放达标。预测表明对评价区的水、气、声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降低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若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环境污染治理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后,可将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降至环境可接受程度。在此基础上,根据有关预测评价结果,本项目从环保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最终结论以环境影响报告书为准。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查阅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后10日内,到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查阅本项目的环评文件初稿。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受建设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①对拟建项目建设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②对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③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八)起止时间和联系方式 请您在公告发布后10日内,将您的意见或建议通过来信、来访、发邮件等方式反映给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 1、环评单位:贵州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 联系方式:地址:贵阳市新华路70号 邮编:550002 联系人:付向阳 电话:0851-5502404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2、建设单位: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地址:贵阳市百花大道41号 邮编:550008 联系人:邓先生 电话:0851-4767358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特此公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2月3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