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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轮”名称侵权案二审终审判决,我公司胜诉
发布日期:2009-5-27 作者:龙泽
 

    上诉人贵州佳通联合橡胶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侵犯企业名称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不服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筑民三初字第101号民事判决,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现已审理终结。2009519日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黔高民二终字第30号民事判决书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即贵州佳通联合橡胶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对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贵轮”名称权的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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