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于2008年10月20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话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08年10月23日上午九点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8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名,其中,董事黄舸舸先生、独立董事鞠洪振先生、独立董事张鹏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及表决。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马世春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贵州大力士轮胎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及载重子午线轮 胎技术改造项目(二期工程)”炼胶车间改由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议案》。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大力士轮胎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大力士公司”)投资建设的“工程及载重子午线轮胎技术改造项目(二期工程)”中设计有独立炼胶车间,为便于集中管理,提高效率,决定将该炼胶车间从大力士公司划出,并入本公司炼胶中心,由本公司直接投资建设。
大力士公司“工程及载重子午线轮胎技术改造项目(二期工程)”中不再包含炼胶车间,相应的投资额也将从本公司对大力士公司的投资总额中扣除。
该炼胶车间需建厂房10279M2,安装炼胶生产线四条,预计投资人民币8000万元。
特此公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